移工已完整接種疫苗 轉換調派無須PCR

移工已完整接種疫苗 轉換調派無須PCR

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】
考量近期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,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以及移工工作權益,即日起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轉換新雇主或調派時,雇主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進行PCR檢驗,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,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基於降低人員流動考量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月5日宣布暫緩移工轉換以及雇主調派變更移工工作場所,相關規定自6月6日生效,除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、關廠、歇業,或外國人因雇主致性侵害、暴力等特殊狀況以外,其餘均暫停轉換,而為落實移工於原工廠、原工程、原機構工作,除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人道考量不受限制外,其餘業別暫緩調派,即不得變更移工工作場所。國內疫情警戒自7月 29日起降為二級,指揮中心率先於7月1日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,7月13日進一步開放其餘行業別,全面開放移工轉換雇主,7月20日重啟60日以上調派,不過移工只要涉及人員流動,或者工作地點不同時,就必須依規定採檢PCR。指揮中心表示,為鼓勵在台移工接種疫苗,提升疫苗覆蓋率,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,自12月27日起,已完整接種疫苗的移工,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,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。指揮中心也提醒,取消PCR相關規定後,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、分艙分流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,若未落實防疫,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。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,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,違反防疫措施,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,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。
元旦為法定國假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
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】
111年元旦即將到來,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1月1日為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」,屬於內政部法定應放假紀念日,當天依法應給假並給薪。如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、例假日,依規定勞資雙方應另行議定擇日補假。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明,由於「元旦」屬於「國定假日」,雇主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需要,須先事前徵求勞工的同意後始得讓勞工出勤,若當天原屬勞工工作日,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;若原屬休息日,則應以休息日計給加班費;若原屬例假日,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則不得使勞工出勤。勞工局表示,事業單位出勤模式如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、周六為休息日、周日為例假日,因111年元旦為星期六,適逢勞工休息日,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,補假日由勞資商方議定之,若勞資雙方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,於12月31日(星期五)補休,補假當天即形成國定假日。勞工局提醒,事業單位應保障勞工休假權利,如需勞工於元旦期間出勤,應該要依法給薪或另行議定調移給假。此外,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,雖工作態樣不一,也同樣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。